学校主页|欢迎访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工动态 > 学院风采

[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3-10-1620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结合理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 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
  第四条 综合测评一般于每年9月进行,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依据本细则参加测评。
第二章 测评体系
  第五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其中,计算方法为:
  综合测评总成绩=学业成绩测评分(S1)+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素质附加成绩*20%+扣分项(S0)
  第六条 综合测评扣分项(S0) 由学院、 班级结合日常管理记实, 汇总后形成扣分项最终结果。
详情见附件
第一节 德育素质
  第七条 德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心理素质和法纪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作为测评依据。
  第八条 德育素质测评主要根据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 政治觉悟
  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勇担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
  (二) 思想水平
  始终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培养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
  (三) 道德品质
  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踏踏实实修好品德,有大爱大德情怀。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继承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做好公民。践行以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为主要内容的个人品德,养成好品行。遵守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底线。
  (四) 学习态度
  立“为中华复兴而读书”之志,着力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努力成为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提升科学精神、好奇心、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提升获得新知的紧迫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科研训练。
  (五) 心理素质
  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努力做到认知合理、情绪稳定、行为适当、人际和谐,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力,拥有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六) 法纪观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掌握基本法律知识, 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纪观念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第九条 德育素质计分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助人为乐、 见义勇为、 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公共服务、文明创建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受表彰情况为依据。
  (一) 政治学习与践行美德奖励分
  依据本学年学生集体或个人在理论学习、道德品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等活动中获得各级表彰奖励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二) 公共服务奖励分
  学生承担社会、学校、学院等教育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例如: 校学生会、团委、院学生会的主席团成员加3分,辅导员助理加3分;团委学生会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5分,干事加1分;班长、团支书和学习委员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代班和教官加2分(获评优秀教官加2.5分);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成员加1.5分,社团会长和副会长分别加1分、0.5分,学生志愿者加0.5分,参加大骨班、青马网课、业余团校、积极分子培训班加1分。
第二节 智育素质
  第十条 智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和创新创业成绩为测评依据。
  第十一条 学业成绩是指上一学年学生所修课程的正考成绩,具体计算方法为:
详情见附件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成绩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参加学科专业竞赛成绩或奖励、创新创业活动竞赛成绩或奖励、发表学术论文和发明专利、出版著作等为依据。
  1、国家级竞赛认定范围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学科竞赛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目录内的比赛(以学校发布的最新版目录为准)。
  2、不在目录的行业协会主办赛事则降级处理(如国家一等奖降为省、部一等奖)。
  3、不在目录,但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赛事(以公章为准),予以同级别奖项奖励分的80%。
  (一) 学科专业竞赛奖励分
  依据学生本学年参加校内外举办的英语、数学、化学、物理、地理等各类学习竞赛活动所获表彰奖励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二) 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分
  依据学生本学年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表彰奖励予以计分, 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三) 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分
  学生主持或承担科技创新项目,视完成情况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四)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科技成果、调查报告等,按刊物级别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五) 专利申请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获得国家专利,每项给予4.0分奖励;本学年申请国家专利并获得申请号,每项给予1.5分奖励;团队申请专利者,限团队前三名成员加分。
  (六) 证书等级奖励分
   详情见附件
第三节 体育素质
  第十三条 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知识、日常参与、体质水平、运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十四条 课外体育活动成绩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各级各类体育活动或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为依据。
  (一) 体育竞赛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依据所获表彰奖励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比赛若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奖励分对应分值为:一等奖对应第1名的分值,二等奖对应第2、3名的平均分值,三等奖对应第4、5、6名的平均分值,优秀奖对应第7、8名的平均分值。
第四节 美育素质
  第十五条 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以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与竞赛等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十六条 美育素质测评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学生具有崇高审美追求、高尚人格修养,心灵美、形象美、语言美、行为美。
  第十七条 文化艺术实践与竞赛成绩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或奖励以及公开发表的相关作品等情况为依据。
  (一) 文艺活动与竞赛奖励分
  依据学生本学年参加校内外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文艺竞赛活动所获表彰奖励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二) 文艺创作与宣传工作奖励分
  学生本学年在校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官方网站等主流合法合规媒体上发表消息、通讯、小说、诗歌、散文、视频等作品予以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若所发表作品由多作者共同完成, 则第一作者加全分, 第二作者加全分的50%,其他作者不加分。
第五节 劳育素质
  第十八条 劳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劳动精神、劳动习惯的品质。
  第十九条 劳育素质测评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学生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认同劳动不分贵贱,热爱劳动,尊重普通劳动者,勤劳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发展需要的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等。
  第二十条 劳育素质计分以学生集体或个人在日常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两方面的表现作为依据。
  (一) 日常生活劳动奖励分
  学生应积极参加劳动活动,定期开展安全卫生大扫除,建立日常卫生值日制度,积极投身安全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在校院安全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选中,获评“最美寝室”称号的寝室,寝室长予以1分奖励,其他成员予以0.5分奖励。
  (二) 服务性劳动奖励分
  学生应积极成为青年志愿者,结合“三下乡”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和公共场所开展服务性劳动,受到表彰奖励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获评优秀者,予以奖励计分,具体计分情况如下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和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在班主任、 辅导员指导下进行。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团支部书记、班长和学生代表(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7人),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分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学院复核和学校审核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如实提交相关测评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
  (三)学院复核。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班级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公示 5 天。若有异议,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需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及时做出解释或调整,并再次进行公示。
  (四)学校审核。学工部对各学院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学院。
  第二十四条 严肃综合测评工作纪律,学生要坚持实事求是提供支撑材料,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要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专业)前20%(含)者为优秀,列20%-50%(含)者为良好,评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学生如有以下情况,综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
  (一)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
  (二) 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三) 综合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
  第二十六条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 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 推荐学院企业奖学金评选参考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同一学年,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 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计。
  第二十八条 综合测评各加分项参与时间仅限参评年度(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参评当年的8月31日)。
  第二十九条 若无特殊说明,学生以集体或团队名义申请的各项计分,有排名顺序的,本人得分=该项目分值/本人排名名次;无排名顺序的,按前述公式计算出每个人的得分之后再折算成平均值。
  第三十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测评。
  第三十一条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参加学年鉴定,不参加各类优秀评选。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理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从 2023 年开始实施。
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