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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1820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定年度综合奖学金的直接依据,是学生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推优入党、毕业生鉴定、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学校统筹与学院主导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修订测评办法,讨论和决定有关测评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全校学生测评成绩。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部署指导测评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测评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按照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学院审核和学校审定四个步骤进行。学生向班级提交个人自评成绩;班主任组织成立由班干部与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开展班级测评,测评成绩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签字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学院测评结果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校测评结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原始记录及相关材料由各学院保存。
  第九条 学生对学院测评成绩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出处理意见。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测评方法与要求
  第十条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次学年开学后。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各学院分别以同一年级的同一专业(班级)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20%。
  第十三条 经查实有以下情况之一,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一)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
  (三)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测评学年尚未解除处分。
  (四)在测评中弄虚作假和虚报材料。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五部分,测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德育总成绩×25%+智育总成绩×45%+体育总成绩×12%+美育总成绩×8%+劳育总成绩×10%。
  第十五条 德智体美劳各部分测评总成绩由基本评分与加分评分两部分组成,均按百分制计分。基本分量表见附件,加分量表由各学院依据本院具体实际制定。德智体美劳各部分总成绩所占比例为:基本分×80%+加分×20%。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功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原有相关学生综合测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