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中南林发〔2021〕4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10号)的规定,学校决定在2024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9级(五年制)、2020级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评审机构
1.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选办法,审批全校奖励获得者名单。学生工作部(处)为具体评审工作机构。
2.各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具体实施本学院学生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三、评审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1.申请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自愿填写申请表。
2.评审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校的评选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公示
各学院初评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申诉
(1)学生对学院优秀毕业生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出处理意见。
(2)学生对学校优秀毕业生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处)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后处理意见。
5.颁奖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需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四、奖项设置及比例
类别 |
评选比例 |
奖励设置 |
备注 |
优秀毕业生 |
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
颁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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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条件
本年度评奖评优工作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见2023版《学生手册》)执行。在此基础上,注重发挥学生“五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学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考虑“破五唯”的要求,综合考虑质量和影响力的双重因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故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参评。
2.2022—2023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生: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八、评选要求
1.加强思想引领。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良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严格评选程序。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必须透明、民主、公开,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综合测评公正、科学、合理。各学院拟定的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奖细则,需确保学生知晓率达到100%。做好公示工作,学生对评选结果提出疑异或申诉,学院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
3.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评奖评优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工作。
九、注意事项
2.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严格控制参评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班级之间可调剂但不得超出学院分配的名额。
3.为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于12月8日前将拟定的综合测评办法和评选细则报学工部备案,并上传至学工网。12月22日前,完成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学院评审、学院公示、材料报送等工作。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