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关于印发< 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教〔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各学院初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现予以公示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期间为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若对评审结果存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反馈至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体育西看台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