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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

时间:2025年09月01日 15:46点击数: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的精神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学校、培养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其所属教学科研机构所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第二条 研究生请假应事前按有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等正当事由外,不得事后补假。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请假类别分为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因本人身心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可请病假。

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可请事假。

3.公假。因参加各级各类学校认可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学院或导师等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期间内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2 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研究生应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并同时报告所在学院研究生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导师。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或已到校而不办理注册者,以旷课论处。

第六条 批报权限

1.病假:请假一天,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研究生一次请病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不超过四周。超过请病假期限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2.事假: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研究生一次请事假不能超过两周,一学期累计请病假不超过四周。超过请事假期限者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3.公假:请假三天以内,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含双休日)内,经导师批准后,由学院负责人审批;请假一周(含双休日)以上,经导师、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批。

第七条 请假程序                          

1.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

2.按第六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院或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公请假须有关单位提供相关事项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补假、销假和续假                                        

1.因急病、紧急事情等正当事由,事先未请假者,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研究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到学院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以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九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寒假、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离校,研究生应当如实向辅导员和导师报告明确去向,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周末如需外出,应向班级负责人、辅导员或导师主动报告明确去向。

第十一条 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病假、事假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本人负责;公假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派出单位与个人共同负责。在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