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根据《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南林发〔2026〕38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含2026级新生)。
二、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生自愿申请,如实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根据在校学生规模,按班级(年级或专业)成立评议小组,对认定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情况作为认定工作的重要依据。评议小组由班主任、班级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少于5 名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男女至少各一名),且一般不少于班级(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参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南林发〔2026〕38 号)“第三章认定条件与依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并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2)。
(二)学院审核、结果公示。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资助专干、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不少于7 名相关人员组成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负责对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进行审核。各学院要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可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三)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复核。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30日17:00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学院的汇总数据通过“一校通大学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送,具体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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