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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10-15

各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此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 元。

基本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 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当年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8. 参评学年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均在排名范围(排名范围一般为班级或者专业,由各学院自行确定)的30%以内;如排名在 30%—5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3 档,资助标准分别为: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4800 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600 元。

基本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 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初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报送至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3. 学校审核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

四、数据与材料报送

1.评审结果通过 i中南林 提交,流程为: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资助专干审核——副书记审核。

2.评审报告(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一起写)纸质档,需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体育西看台331。

3.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提交的截止时间:10月30日下午5:00。

五、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对于特殊困难群体中的重点保障类型要优先给予较高等次的助学金。

3.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占用名额,另行报送。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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