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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评优评奖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2-09-29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评优评奖办法》。

  一、宗旨: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我院有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评优评奖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学院院级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  长:熊小卫  
  副组长:李祖胜 李鹏飞 李  闽 
  成  员:唐逸恬 王香甜 各班级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1、综合排名在本年级参评学生的前50%,其中学习成绩(主专业成绩占40%,其他成绩占40%)占80%,综合测评占20%;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无故未缴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程未通过者);
  3、受学校通报批评、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在校全日制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各奖项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递交材料申请评选。
  2、测评小组初评。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工作小组根据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计算排名。
  3、领导小组复评。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初评过程、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对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评优评奖办法》。
  一、宗旨:
  为了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价,激励学生注重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我院有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办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院评优评奖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学院院级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
  组  长:熊小卫  
  副组长:李祖胜 李鹏飞 李  闽 
  成  员:唐逸恬 王香甜 各班级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1、综合排名在本年级参评学生的前50%,其中学习成绩(主专业成绩占40%,其他成绩占40%)占80%,综合测评占20%;
  2、政治素质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高尚;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无故未缴清学费的,未办理注册手续的;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包括选修课和缓考课程未通过者);
   3、受学校通报批评、院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有较严重的责任事件者;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在校全日制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各奖项评选要求,符合条件的同学可递交材料申请评选。
  2、测评小组初评。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工作小组根据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对申请者递交的材料计算排名。
  3、领导小组复评。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对初评过程、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
  4、公示。评选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对评优评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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