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湖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此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只作为参考条件。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国家助学金22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
(注:在正常学制内的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此类学生不得占用本次评选中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三、 评审程序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2. 学院初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并将初评结果导入湖南省智慧服务系统,待学校审核。
3. 学校审核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初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汇总,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
1.评审报告(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可一起写)纸质档和电子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汇总表由学院管理员从系统中导出,保留“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金额”、“院系”字段即可。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为10月28日下午4:00前。
2.纸质档报送德润楼620,电子档通过OA系统发送张哲老师邮箱。评审报告与汇总表纸质档需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其他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对于重点保障人群(特殊困难类型)要优先给予较高等次的助学金。
3.退役士兵助学金不占用名额,另行报送。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