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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

时间:2025-07-2520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为具体评审工作机构。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选办法,审批全校奖励获得者名单。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具体实施本学院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三章  程  序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申请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但学生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同类奖学金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
  (三)学院每学年可推荐十佳班集体1个,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各1人。十佳班集体、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可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四)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第七条  评审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校的评选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
  (一)“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第八条  公示
  各学院初评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申诉
  学生对学院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反映,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做出处理意见。
  学生对学校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由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做出最后处理意见。
  第十条  颁奖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需填写评优评奖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良好;
  (五)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十二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申报,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组织对学院推荐的先进班集体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班集体,评选结果报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奖励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8%;
  (二)先进班集体颁发锦旗,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获得学校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对象;
  (四)学校对十佳班集体颁发锦旗及奖金1000元,在全校通报表彰。
第五章  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十四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参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
  (六)本学年度无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
  2.在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第十五条  评选办法
  班级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第十六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
  第十七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第十八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组织对学院推荐的三好学生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三好学生,评选结果报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3%;
  (二)三好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十佳三好学生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在学校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九)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第二十一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推荐,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组织对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优选,评选出学校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结果报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校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和学生会提名,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组织评审,报学校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在校学生的5%;
  (二)优秀学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彰;
  (三)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或本班内名列前茅;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八)评奖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第二十四条  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第二十五条  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200元,奖励比例为5%;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900元,奖励比例为8%;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2%;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获评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优评奖。
  第二十七条 评选办法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二)颁发荣誉证书;
  (三)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虚列或套取学生奖助资金。禁止将奖助学金以平分、提留作班费、学生活动费等方式进行二次分配。
  第三十条  各学院内部设立的学生奖励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备案,报送内容包括:
  (一)奖励名称;
  (二)奖励的资金来源;
  (三)奖励的评选办法;
  (四)评定、颁奖时间。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