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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与艺术设计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1420来源:

为规范我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优良班风和学风,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中南林发〔2021〕4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1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院设立本科生学生奖助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  长:卢兆银、戴向东

副组长:张广酃、黄艳丽

成  员:梁智娇、王超、刘苇、姚飞洋以及各年级班主任和学生代表

(二)小组职责:研究和制定评优评奖实施细则讨论和决定有关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审定全院奖助学金获得者的名单

(三)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实施。

 

第二章  评审程序

  学生评优评奖需经个人申请按照班级推荐(测评小组评定)、班级内结果公示、学院审定、学院公示等程序进行。

  凡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利申请奖、助学金,但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申请并附佐证材料。

第四条  班级测评小组的构成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委和其他4名普通学生代表构成(测评小组成员不能全部为班委)。

第五条  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并予以答复。

  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

(五)班级班风积极向上学习氛围浓厚,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六)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八)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报,经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各班级自主申报,申报材料需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内容不少于2000字。)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8%;

(二)优秀班集体颁发锦旗,通报表扬

(三)获得校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对象。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一条  参评对象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的(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以取得入学资格的时间为准。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诚实守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年度无任何校级和院级的违规违纪。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无不及格现象),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综合表现良好

参评学生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参评该年度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习平均成绩85分以上,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专业或方向)的5%以内,各专业按照综测成绩排名初评择优推荐1人参加答辩;若有一项排名在5-15%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市)、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市)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三条  评奖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四六级成绩单、教务处学习成绩单、及相关加分材料复印件等)

(二)学院初评与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确定参加国奖答辩人员名单,并组织国奖答辩。

按各参评者成绩由高到低评出获奖者,答辩委员会签字确定初评名单后向学生公示并向学校上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在学院公示期内,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调查研究并给予答复。如申诉者对学院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校审定与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报送教育厅。

第四条  奖励办法

)奖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授予学生“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时间安排

参评时间为每年秋季9月份,申请人的业绩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本年度8月31日。

第六条  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章  “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级)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名;

(六)本年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主评议,本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本学院学生人数的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一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六)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名前5名;本年度平均分达到80分(含)且单科不低于65分;班级投票占比50%,院评审委员会占比50%;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不超过三次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学院评审小组组织交流汇报,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和申报材料相结合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在已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中再择优推荐1名参加学校十佳三好学生评选。

第三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3%;

(二)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十佳三好学生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第七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七)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前50%;本年度平均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经个人申请,班级测评小组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审定可适当放宽学习成绩条件),班级投票占比50%,院评审委员会占比50%;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第二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本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已评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学校十佳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5%;

(二)颁发荣誉证书,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第八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次数不超过3次;

(七)具体要求

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

第二条  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者经个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应申报材料,班级测评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综合测评分数进行统计。按照排名的先后顺序,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本学院评审小组;

(二)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

第三条  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4%;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6%;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比例为班级人数的10%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条  评奖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二)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