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1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中南林发〔2021〕4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南林发〔2023〕54号)的规定,特制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计算机与数学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细则》。
第一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选办法,审批全校奖励获得者名单。学生工作部、武装部为具体评审工作机构。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各年级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为组员。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学工部要求,讨论、细化和制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制定全院性奖励的评定办法,初审全院性奖励获得者名单,并负责向学工部报送审核材料。
第三条 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班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委为组员,具体实施本班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二章 评审要求
第四条 同一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重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学院每学年向学校推荐参评十佳班集体1个,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各1人。十佳班集体、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可作为省级或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
第六条 本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三)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四)仍在处分期内或处分未解除者;
(五)无故未缴清学费者;
(六)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学院时间满一年者,方可参加本年度评奖评优,大一学年第二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回原学院参评。
第三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申请
我院除大一年级的其他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自愿填写申请表。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份。
第九条 评审
(一)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南林发〔2023〕54号)的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好本学年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奖细则,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备案。
(二)“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
第十条 公示
学院初评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申诉
(一)学生对学院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反映,由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做出处理意见。
(二)学生对学校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提出申诉。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由学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做出最后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颁奖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需填写评优评奖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内部设立的学生奖励应及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报送内容包括:
(一)奖励名称;
(二)奖励的资金来源;
(三)奖励的评选办法;
(四)评定、颁奖时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陶铸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评选年度“青年大学习”学习率为100%;
(三)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综合测评排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平均分88以上;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425分及以上);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无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他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七)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
2.在学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二条 评选程序
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求,从所在年级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人选中选取下一排名的学生作为陶铸奖学金获得者,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陶铸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及《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院在校学生总数的1‰;
(二)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在班上综合测评排名前20%,平均分85以上;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无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他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条 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推荐,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先进个人汇总表》,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组织交流汇报、公开评审等环节,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3%;
(二)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予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可获得推荐校十佳三好学生的资格,十佳三好学生奖励每年每人1000元。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成绩,群众基础良好;
(五)在校、院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
(六)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前30%,评选年度平均分80以上;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无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他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二条 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推荐,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先进个人汇总表》,经班级民主评议,院团委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学生会提名,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组织交流汇报、公开评审等环节,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的5%;
(二)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三)可获得推荐校十佳学生干部的资格,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奖金每年每人1000元。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评选年度综合测评在同年级名列前茅,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内排名前25%,平均分80以上;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第二条 评选程序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根据本班同学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分数及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审批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比例为4%;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奖励比例为6%;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奖励比例为10%;
(四)将评优评奖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良好;
(五)保持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二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申报,填写《优秀班集体申报审批表》,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先进班集体奖励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8%,在学院优秀班集体中产生;
(二)获得学校十佳班集体的班级,可作为湖南省高校优秀班集体和全国优秀班集体的推荐对象;
(三)学校对十佳班集体颁发锦旗及奖金1000元,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名列前茅;
(七)除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评校级或以上个人荣誉至少一次;
2.获评校级或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或以上奖励。
第二条 评选程序
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励比例为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二)颁发荣誉证书,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纳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