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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1420来源: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主要方式方法,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具有导向功能,影响深远。为规范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定年度综合奖学金的直接依据,是学生评奖评优、学生干部选拔、推优入党、毕业生鉴定、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学校统筹与学院主导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反映学生综合素质。 

综合测评总分数=德育总成绩×25%+智育总成绩×45%+体育总成绩×12%+美育总成绩×8%+劳育总成绩×10%

德智体美劳各部分测评总成绩由基本评分与加分评分两部分组成,均按百分制计分。基本分量表见评分细则,德智体美劳各部分总成绩所占比例为:基本分×80%+加分×20%

第五条  评比步骤

第一步 个人总结: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写出较详细的个人总结,内容包括:1、一学年取得的成绩与表现(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其中要求有各方面的具体成绩);2、存在的不足;3、个人体会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二步 组成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名学生代表(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8人组成。

第三步 评分:

1.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先审核全班同学的个人总结,然后对照评分量化表给全班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进行独立评分。评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并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无误后,将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并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2.将公示后同学无异议的评定结果以班级为单位(要求测评小组成员签名)及时上报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年级辅导员处进行审核。

 3.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各班在综合测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包括本班“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内的各奖项进行评定并将评奖结果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各班将公示后无异的评优情况汇总好上报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第六条 要求

1.学院成立以院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测评工作。

2.学院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学院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经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定,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3.为了较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学生会干部、班长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志记录,以便当同学发现问题提出质疑时,有据可查,及时证实或纠正。

4.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核实同时,须认真对待评奖、评优工作,做好最终的审核整理工作。

5.综合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凡未开展综合测评的班级不准参加年度评优凡未参加班里综合测评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毕业时学校不予推荐。

7. 所有证书材料落款时间为上一学年202394日至202492

8.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年度所在专业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9. 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班级按综合素质总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20%

10. 经查实有一下情况之一,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到司法及有关部门处罚。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测评学年尚未解除处分。

4)在测评中弄虚作假和虚报材料。

第七条 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上学年考核科目的总成绩进行评选,无重修现象。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考核达标。

6.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不合格次数不得超过3次。

7.上学年度成绩达到以上要求者,再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进行考核。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上学年因事病假缺课累计超过30天者。

2)上学年内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评分细则:

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学生干部(学生会、院团委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班团干部)在以罚分的基础上*2。

 2.所有奖分罚分均只计算上一学年的成绩,其他学年不划为考评范围。

计算机与数学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