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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学院评优评奖细则

时间:2024-10-2120来源: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评优、评奖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中南林发〔2021〕4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10号)的相关规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南林发〔202354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物流学院评优评奖细则。

第一章  评审机构

第一条 学院成立评优评奖评审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定办法,并审核我院奖励获得者名单

组成办法: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老师、教学秘书和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下设“评审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具体负责学生奖励、资助评审工作。

第二条 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班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任副组长具体实施本班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二章  

第三条 学生评优评奖工作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 申请

(一)凡本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申请,但必须符合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要求,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不能重复;

(三)在组织申报,个人答辩,重点考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绩的基础上,每学年学院将按相关规定及评奖比例评出院先进班集体、院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并向学校推荐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或资助: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该学年必修课有一门及一门以上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

3)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4)内务不合格次数达到5次者;

5)早操或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者;

6)恶意拖欠学费者;

7)在学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

第五条 评审

各班级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细则开展具体工作。

(一)评审程序为:“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根据学校要求,集体奖项由班集体向学院提出申请,个人奖项由班集体提名,对符合评奖条件的集体或个人,学院评审小组在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民主评议后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和学校审定。

(二)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4-6名普通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选举产生,包括男女生代表)共9-11人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成员的综合测评评定工作及审核本班申报人的各项材料,并及时向院学生工作办汇报本班评奖情况。

第六条 公示

学院初评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申诉

学生个人对奖励或资助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评选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颁奖

(一)学校公示期满后于每年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陶铸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填写优秀事迹表,审核后存档备案。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

第九条 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成效良好;

(五)保持宿舍良好卫生环境,个人内务卫生合格率高;

(六)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十条 评选办法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学院申报,学院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四章 三好学生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情操高尚;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考试成绩无挂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前20%,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二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本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七)综合测评成绩在班内排前30%;

(八)有良好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第十四条 评奖程序

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本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六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第十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七)具体要求: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按成绩绩点排名)

第十 评选程序

(一)由各班委会、团支部对班级同学的成绩及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进行排名。按照排名的先后顺序,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候选人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本学院评审小组;

(二)学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七章 陶铸奖学金评选

第十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学分绩点名列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级),成绩合格;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前列;

(六)本学年度无旷操、晚自习缺勤和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国家、社会、学校作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习或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5、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十 评选办法

班委会、团支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提名,经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在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十九 奖励办法

(一)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八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二十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现象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同等条件下参考大学期间CET成绩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十 评奖程序

(一)由各班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作为候选人,经班级民主评议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报所在学院评审小组;

(二)各学院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评定,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二十 奖励办法

(一)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第二十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及学生手册中相关条款为准。

第二十 本办法由物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