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评选条件: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
(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
(五)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
(六)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内务卫生合格率高,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
(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高;
(八)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
第二条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报,经学院学生会民主评议,学院组织交流汇报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评选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8%。
(一)符合条件的班级提交申请;
(二)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申报材料:
1.制作相关佐证及总结材料装订成册。
2.优秀班集体申报审批表
土木工程学院“陶铸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
(二)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修满学年规定学分,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前3名;
(六)本年度无内务卫生不合格及其它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七)本学年度平均绩点3.5以上;
(八)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
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人非贫困生在内的7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为副组长)。
第二轮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三)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奖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二)授予学生“陶铸奖学金”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陶铸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
2.2022-2023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2022-2023学年成绩单;
3.2022-2023学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 评定陶铸奖学金者,除常规材料外,须同时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和高清晰度宣传照片(个人简介和照片只需上报电子档,先进事迹材料的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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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有突出成绩;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与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名列前15%;
(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八)本学年度平均分在80分以上,无挂科情况;
(九)本荣誉不能与优秀学生干部同时评选。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
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人非贫困生在内的7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为副组长)。
第二轮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三)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 2022-2023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
2.2022-2023学年成绩单;
3.2022-2023学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 三好学生申报审批表
土木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本年度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六)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本学年度综合测评在班级名列前30%;
(八)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九)本学年度平均分70分以上;
(十)本荣誉不能与三好学生同时评选;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
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人非贫困生在内的7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为副组长)。
第二轮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三)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
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 2022-2023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
2.2022-2023学年成绩单;
3.2022-2023学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土木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奖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不少于不合格次数,但不合格次数不能超过3次;
(七)本学年度平均分75分以上;
(八)综合测评成绩必须进入班级排名前25%;
(九)本学年无挂科情况。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
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人非贫困生在内的7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为副组长)。
第二轮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三)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及标准:
(一)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二)优秀学生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元
(三)优秀学生丙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00元
(四)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报审批表;
2.2022-2023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2022-2023学年成绩单;
3.2022-2023学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土木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
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人非贫困生在内的7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为副组长)。
第二轮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三)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2.颁发荣誉证书;
3.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 2020-2023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2020-2023年成绩单;
2.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2020-2023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故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参评。
2.2022—2023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生: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