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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评奖评优管理办法

时间:2024-10-2320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学院的评优评奖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2023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各项评奖评优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在籍本科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评优评奖工作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李红军

副组长:文韬 徐钰婷 龚桂良

  员:吕飞舟 史俊刚 任剑豪 谌晶晶 黎艳梅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团委负责机智成长值具体评审工作。

第四条  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各班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和团支书任副组长,具体实施本班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第三章    

第五条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个人总结、综合素质测评、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六条  个人总结:

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写出较详细的自我总结,内容包括:

1.评选年度取得的成绩(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其中要求有各个方面的具体成绩);

2.存在的不足;

3.个人体会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

(一)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5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9人组成。测评小组成员负责审核全班同学的自我总结,然后对照《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德育评价评分量表》、《机智成长值公示表》给全班每位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进行独立评分。评分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并及时进行修正,确保无误后,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二)各班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进行核实。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班级、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协助各班级做好此次评选中所需相关原始依据的收集工作,以便当同学发现问题提出质疑时,有据可依,及时证实或纠正。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由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基本评分和加分项(机智成长值)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又包括德育素质分、智育素质分、体育素质分、美育素质分、劳育素质分五个部分;机智成长值包括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科研成果、技术发明等活动中取得的成就和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的特长等“第二课堂”积分。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基本分*80%+加分项*20%

基本分=德育总成绩×25%+智育总成绩×45%+体育总成绩×12%+美育总成绩×8%+劳育总成绩×10%

加分项=机智成长值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具体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评分量表见附件一。

(四)综合素质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凡未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班级,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评奖;凡未参加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的个人,不得参加本年度各项评优评奖。

第八条  申请:

班集体及个人在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各奖项评选办法在班级进行申请。

(一)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但学生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

(二)“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申请;

(三)学院每学年可向学校推荐十佳班集体1个,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各1人。

(四)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第九条  评审:

各班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院的评选办法,具体实施本班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一)“先进班集体”、“国家奖学金”、“陶铸奖学金”、“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经过综合素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平均学分绩排名、综合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四)各班按照学院分配至班级的名额,结合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综合素质测评分数、机智成长值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当班级按基本条件不能推满名额时,学院收回剩余名额,再次分配至其余班级。

第十条  公示:

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初评结果公示3天后经班主任签字,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诉:

学生对班级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班级公示期内向各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1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颁奖:

学校、学院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所有奖项获得者需填写评优评奖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已于2024928日经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