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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军事爱好者协会训练营规章制度

时间:2024-05-2820来源:

  一、总则

  为规范第十四届军事爱好者协会训练营相关制度,加强训练营队伍的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军队建设条令条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对第十四届军事爱好者协会训练营的内务、纪律、队列及奖惩制度作了相关规范,适用于训练营内所有学员及教官。

  二、内务条令

  (一)礼貌礼节

  1、队伍内部的礼节

  (1)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2)学员听到上级呼唤自己名字时,应立正后答“到”。回答上级问题时,应自行立正。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立正后答“是”。

  2、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1)进办公室时,应当敲两下门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2)在军迷、军办和武装部办公室内,当老师或者教官来到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或先见者发出“起立”口令,并齐向老师或教官问好。

  (3)学员在行进过程中遇见教官或老师应主动上前问好。

  (4)连队在行进间相遇时,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教官时,由带队指挥员敬礼。

  (5)升国旗时,列队军人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位于指挥位置的军官、文职干部,行举手礼;单个活动的军人,应当自行立正,着军服时行举手礼,着便服时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自始至终跟唱。  

  (二)军容风纪

  1、仪容

  (1)头发:

  ①男生:戴帽时,帽外头发不得超过3mm,帽内头发不得超过3cm。

  ②女生:额前刘海用黑色发卡固定至两侧,其余头发必须用黑色头绳盘起(短发除外),且最末端不得过肩。

  (2)帽子:

  ①着军服在室外应当戴军帽(包括着上体能下迷彩或上黑下迷彩),戴大檐帽(卷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

  ②除授衔仪式、授枪仪式等重要活动和卫兵执勤外,着军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职务最高者规定。

  (3)指甲:不得留白超过1mm,不过指尖。不得涂指甲油等类似饰物。

  (4)腰带:

  ①松紧:不得横插入三根手指,竖插入两根手指之多;

  ②方向:腰带上八一的字样以及五角星必须是正的。

  (5)内衬:

  ①体能服或黑色衣服(不得为条纹衫,且图案不得超过整件衣服正面的四分之一)。

  ②军服内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军裤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内衬衣领不得高于作训服。

  (6)军裤:军裤裤腿绑好,不得卷裤腿。

  (7)袜子:黑色过脚踝长袜(袜子露出部分不得有其他图案)。

  (8)鞋子:

  ①着军服时应当穿军鞋,不得赤脚穿鞋;

  ②着17作战靴时裤脚扎入鞋内,多余鞋带不得露出。

  (9)扣子:

  ①着军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第一颗扣子非规定情况不扣),不得披衣、敞怀;

  ②军服的所有口袋的扣子必须扣上。

  (10)配饰:

  ①不得佩戴任何配饰,如耳环、耳钉、项链、手链、脚踝链、手表、手串、戒指等;

  ②不得围非制式围巾及手套;

  ③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

  ④胸标领衔及臂章下发后,必须按照要求佩戴。

  (11)其他要求:

  ①不得在非雨雪天打伞,打伞时应当使用黑色雨伞,通常左手持伞;

  ②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③不得将军服外套与便装混穿,军裤和作训鞋只可配套使用,军裤、胶鞋和军帽均不得单穿,不得将摘下配饰的军服作便装穿着。

  2、举止

  (1)禁止着全套军服进入教室上课,进入教学楼需脱军帽、军服外套;秋冬季可外搭便装外套,军服外套不得外露。

  (2)禁止在行进间穿、脱军服,更换军服需选取合适场合。

  (3)禁止着军服出入校门,着军服出校门的特殊情况需提前请示。

  (4)禁止着军服进入发廊(校园内除外)、网吧、台球室、KTV等娱乐性场所。

  (5)禁止着军服化妆、喝酒、吸烟、嚼槟榔。

  (6)禁止着军服乘坐或骑行交通工具。

  (7)禁止着军服边走路边吃东西、边走路边打电话或看手机、边吃东西边看手机、戴耳机。

  (8)着军装时无特殊情况不得解开衣服、脱帽,脱帽解腰带后不得随意乱甩。

  (9)禁止着军服跷二郎腿。

  (10)着军服时二人成列,三人成路,四人及四人以上需由指挥员带队。

  (11)禁止着军服勾肩搭背,嬉笑打闹。

  (12)着军服时优先左手拿东西,拿东西的手臂不摆臂。

  (13)跑操和收操回寝时,保持排面整齐,注意个人形象。

  (14)训练期间如需脱帽解腰带,需指挥员下达统一口令,军帽与外腰带整齐放置或装入左侧裤袋。除用餐时间外,均需严格依照军容风纪要求穿着军服。

  (15)禁止讲侮辱性词汇,一经发现点名批评,并在全营做800字检讨。

  (16)禁止越级上报,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学员有事先找连队教官或部门教官;如连队教官或部门教官不能处理,则由连队教官或部门教官上报营级教官;营级教官不能处理,再逐级上报。发现有越级现象给予口头警告以及相应处罚。

  (17)严禁在协会内部群聊发布其他社团的招新信息、推销推广及拉票信息,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连队教官申请,连队教官向营级教官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方可发布,其余情况一律不允许发布此类信息。

  (18)严禁协会内部教官上下级、教官与学员之间,发生恋爱关系,一经发现,开除营籍。

  (19)禁止在聊天群内发教官表情包,否则罚抄营规军容风纪一条中“举止”一遍。

  (20)23:00-次日5:00聊天群禁言,禁言后水群罚抄营规军容风纪一条中“举止”一遍。

  (21)除宣传人员外,其余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拍摄迷彩装照片,看到无关人员拍照时应及时予以制止。(穿军装的自拍无特殊情况不得泄露或外传)

  (22)禁止以任何形式私自外传协会公告、文件等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图、文字等方式。

  (23)禁止在军迷、军办进行任何娱乐活动。

  (24)禁止以任何形式散布有损协会形象的不实言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与认错态度进行处罚。

  3、军容风纪检查:由军纠队进行每周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三、纪律条令

  (一)个人处分及加分措施

  1、个人处分

  (1)每名学员基础分10分,被扣至0分时开除营籍,永不叙用(以一个学期为限,下一学期重新开始积分制度)。训练期间,一级迟到扣1分,二级迟到扣2分(军纠队站岗时所查出的迟到人员属于一级迟到;军纠队查迟到人员撤岗后到达训练场的人员属于二级迟到),缺勤一次扣3分。

  (2)训练期间如有学员顶撞教官,结合情节轻重与认错态度,由营值班员和军纠队值日教官与当事教官共同处理,并扣除相应积分(不少于3分),情节特别严重者,开除营籍,永不叙用,并在全营集合时通报批评,宣布处分结果。

  (3) 军纠队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营军容风纪检查,军容军纪检查不合格者扣除1分个人积分。

  (4)有极其严重违纪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员,经全体教官表决认定后,处以开除营籍处分,并向武装部申请取消其大学生应征入伍推荐资格。

  2、加分措施

  (1)参与投稿、秘密任务或为协会做出贡献等,每人每次加0.5分,每周以个人积分10分为上限。

  (2)各连队每月评选3名积极分子(先进个人、训练尖子、内务标兵)上报军纠队队长,不可连续当选。其主要目的为调动同志们积极性,发扬连队中优秀学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培养优良作风,更好地促进协会建设。其评选标准如下:先进个人:本周无迟到缺勤及其他违纪记录,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责任心强,学习态度端正。训练尖子:本周无迟到缺勤及其他违纪记录,训练刻苦认真,不怕苦、敢吃苦,个人队列动作标准。内务标兵:本周无迟到缺勤及其他违纪记录,军容风纪良好,个人内务整洁。

  (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各连队再根据自己连队的特点在规定内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其制度不得与《第十四届军事爱好者协会训练营规章制度》相违背。

  (二)考勤制度

  1、迟到:每次迟到会有相应的处罚并登记(早训由军纠队站岗并统计迟到人员),每个月迟到次数达到3次将在全营面前点名批评;达到4次则开除营籍,留营查看。(声明:特殊情况请迟到假必须在集合时间前请假,但仍计入请假次数,否则视为迟到。)

  2、缺勤: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以及相应惩罚;第二次写1000字检讨,同时在全营面前提出批评并没收胸标领衔,连续半个月无违纪现象时重新发放胸标领衔;第三次开除营籍。(以一个月为限,下一个月重新开始计算)

  3、请假

  (1)学员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训练需要请假。请假以假条为准,并且要有连长或者指导员的同意;各队伍教官出一人收好每日纸质假条,各队伍假条必须保存两周以上,由军纠队教官不定期检查。假条未保存妥当的,记入该教官个人档案。

  (2)每人每周最多有2次请假机会,每月请假次数总共不得超过5次(特殊情况除外);超过5次,全营面前点名批评。

  (3)请假两个训练日至三个训练日先向连队教官请假,连队教官上报教导员及军纠队考勤教官。请假三个训练日以上由营长与军纠队共同讨论是否同意并签字批准。

  (4)晚训队伍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晚训的,参照早训队伍的销假制度。

  4、教官考勤

  (1)迟到:迟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以及相应处分,迟到两次没收胸标领衔,半个月内无违纪现象时重新发放胸标领衔,第三次开除营籍。每次迟到记入个人档案。

  (2)缺勤: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没收胸标领衔,第二次开除营籍。每次缺勤记入个人档案。

  (3)请假:请假以假条为准,需要得到团支书签字,并向上一级教官请示,每周不能超过两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请假记入个人档案。(注:教官的个人档案与评奖评优挂钩。)   

  (三)连队评比及荣誉颁发

  1、连队评比

  (1)连队积分制综合评比以每周一百分为基础,每周评出优秀连队。本周积分不累计至下周。若该周训练少于三天不进行评比。连队评比最后一名没收连旗。

  (2)连队有缺勤学员每人次扣8分,有二级迟到学员每人次扣5分,一级迟到学员每人次扣3分。军纠队每天考勤时发现服装不统一每人次扣1分。连队教官有一级迟到者每人次扣5分,二级迟到者每人次扣8分,缺勤教官每人次扣10分。恶意缺勤每人每次扣15分。

  (3)军容军纪检查不合格(包括聊天群禁言水群)者每人次扣除连队分1分,教官军容军纪不合格者每人次扣除连队分3分。

  (4)连队不按时集合、不服从全营统一指挥每次扣3分。

  (5)队列会操及其他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一的连队每次加5分,获得个人第一的学员每次加3分。

  (6)参加投稿、秘密任务、政治任务、外联任务或为协会做出贡献者,每人每次加1分。特殊情况可经商议后酌情加分。

  2、荣誉

  (1)优秀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综合军事训练成绩(40%)、军事理论成绩(20%)和学习成绩(40%)而定,各连队教官每学期末向营级教官推荐两名优秀学员,核查批准后交至参谋部,颁发奖状。

  (2)对有连队特殊贡献的学员可由连级教官讨论后向营级申请个人三等功,由军纠队教官在连会上颁奖,以示鼓励。

  (3)对有训练营特殊贡献的学员可由营长与教导员向协会骨干申请个人二等功,并在营会通报嘉奖。

  (4)对军事爱好者协会的发展存在特殊贡献的学员可由协会常务委员会向武装部申请授予个人一等功,并通报嘉奖。

  (5)获得优秀个人与立功表现的学员优先提干,获得一等功荣誉的学员在大学生应征入伍时,武装部优先考虑推荐。

  (四)考核制度

  1、军事技能:按照2019年8月份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军事技能》内容进行考核。

  2、军事理论:按照2019年8月份开始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的《军事理论》内容进行考核。

  四、队列条令

  (一)队列指挥

  1、队列指挥位置:指挥位置应当便于指挥和通视全体。通常是:停止间,在队列中央前;行进间,纵队时在左侧中央前,必要时在中央前,横队、并列纵队时在左侧前或者左侧,必要时在右侧前(右侧)或者左(右)侧后。

  2、队列指挥方法:队列指挥通常用口令。行进间,动令除向左转走和齐步、正步互换时落在左脚,其他均落在右脚。变换指挥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进到预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势下达口令。纵队行进时,可以在行进间下达口令。

  3、队列指挥要求:指挥位置正确;姿态端正,精神振作,动作准确;口令准确、清楚、洪亮;清点人数,检查着装,认真验枪;严格要求,维护队列纪律。

  (二)队列队形

  1、基本队形:队列的基本队形为横队、纵队、并列纵队。需要时,可以调整为其他队形。

  2、列队的间距: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两肘之间)通常约10厘米,距离(前一名脚跟至后一名脚尖)约75厘米。需要时,可以调整队列人员之间的间隔和距离。

  (三)出入列

  军人出入列需打报告,获得教官允许后方可出入列,不允许未经批准自行出入列(没有指挥员和向右看齐时除外)。单个军人和分队出列、入列,通常用跑步,5步以内用齐步,1步用正步,或者按照指挥员指定的步法执行;然后,进到指挥员右前侧适当位置或者指定位置,面向指挥员成立正姿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