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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办理流程

时间:2024-04-0720来源:

  (1)学生本人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Ⅱ》、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各打印1份;
  (2)持申请表Ⅰ或Ⅱ到计划财务处收费科(崇德楼3楼309室)审核学费缴纳情况或学费减免标准,签字盖章;
  (3)持所需申请材料(申请表Ⅰ或Ⅰ、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原件各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休学证明复印件或复学证明)到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体艺馆附楼3楼311室)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按政策填写补偿金额,签字盖章;
  (4)持申请表Ⅰ或Ⅱ到应征入伍所在县级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学生当兵情况,签字并盖章;
  (5)持申请表Ⅰ或Ⅱ到学校行政办公室(崇德楼10楼1004室)审核确认并盖章;
  (6)持《教育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教务处学籍科(崇德楼5楼)审核学籍信息并盖章;
  (7)将所需申请材料(申请表Ⅰ或Ⅱ、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复印件、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休学或复学证明复印件)1份交学工部资助中心,并办理签收手续。
  注:
1.可委托他人办理学费补偿手续;
2.每年只能向上级部门上报1次,每年上报截止日期10月1日;
3.申请表Ⅰ中收款信息栏必须注明银行卡开户行,不得代领(除本人和父母亲外);
4、咨询电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31-85623037;
5. 学费补偿或学费减免款预计当年12月底或次年3月份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