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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特困研究生资助工作通知

时间:2019-03-1520来源: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资助综合表现优秀的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本次特困研究资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除外)。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资助名额见分配表(见附表1),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协作。  

      2.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研究生特困补助:  

  1.孤儿或者单亲,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困难。 

      2.家庭主要成员(父母)经济收入低或丧失劳动力,生活 负担重,难以维持生计。 

      3.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 外祖父母)患重大疾病者,或有残疾丧失劳动力者。 

      4.家庭当年发生重大变故造成重大损失者,或家庭主要成员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死亡者。  

  5.在学习期间突遇个人或家庭直系亲属重大变故,可由学院初审,经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直接认定为经济贫困全日制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 

  (三)重点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6类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解除处分者除外)。  

      2.有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无故不按学校规定报到注册者。  

      4.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五)家庭贫困,应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有效期内),或当年当地村、乡镇(街道)、县(市区)开具的贫困卡(证明)。  

  (六)孤儿和残疾学生,应具有民政部门和残联开具的有关证明。 

  (七)烈士子女应具有民政部门认定的烈士证。 

  (八)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患重大疾病者,或家庭直系亲属有残疾丧失劳动力者(一般三级及以上残疾),应有户口簿、残疾证或医院诊断证明,并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九)家庭当年发生重大变故(如遇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家庭重大经济损失以及直系亲属伤亡),应有户口簿、当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等。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班级成立由班干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等5-7名同学组成的特困生资助工作小组。申请者不能担任评定小组成员。 

  (二)本人申请(320日前)。本人填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并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奖励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等(简单装订即可,一式一份),提交班级工作小组。 

  (三)班级初审与推荐(325日前)。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者综合条件,形成班级评定报告并做好班务公开工作,初审结果和推荐名单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五)学院初评与公示(410日前)。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并排序,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政科)。 

  若学院不能足额推荐,其资助名额余额由学校统筹管理。 

  (六)学校审定与公示。审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85623979 

  电子邮箱:csuftygb@163.com 

   人:刘老师  黄老师 

  办公地点:致远楼306室 

    

    

  附件 

  1、名额分配表 

  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表》 

  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汇总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315

附件1

2018-2019学年研究生特困生补助申请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名称

名额

1

林学院

8

2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6

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4

4

机电工程学院

2

5

物流与交通学院

1

6

理学院

1

7

风景园林学院

4

8

家具与艺术设计学院

4

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3

10

土木工程学院

4

11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3

1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

13

商学院

6

14

经济学院

2

15

外国语学院

2

16

旅游学院

2

17

政法学院

2

18

音乐学院

1

 

合计

57

 

 

 

 

附件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