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遵纪守法,举止文明。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名列前茅(必修课平均分70分以上)。
(七)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至少一次(助学金不包括在内);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市级评先评优。
第二条 评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二)班级进行两轮不记名投票:
第一轮投票选出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4人非贫困生在内的7人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班长为副组长)。
第二轮由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确定名单,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推荐。名单确定后,班主任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需在最终名单上签字;
(三)班级上报名额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察,确定最终名单,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25%;
2.颁发荣誉证书;
3.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 2020-2023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2020-2023年成绩单;
2.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2020-2023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故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参评。
2.2022—2023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评选优秀毕业生: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