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经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决定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此次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7.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均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排名的范围必须一致,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一专业的学生排名“总人数”要一致)。
8. “表现特别优秀”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重要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选。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答辩,开展等额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要求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3. 学校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 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 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间紧且任务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不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进行。学院的评选结果通过excel表格(见附件2)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汇总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导入至“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
2.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档(未签字盖章的word文档版本,签字盖章PDF扫描版本)和纸质档(一式两份)(申请审批表Word版、盖章PDF版以及纸质档内容必须一致)。电子档以获奖学生姓名命名。
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汇总表(见附件2)。
4. 《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名单公示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加盖学院公章(不是学工办或学院党委公章)。
5. 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需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并注明“原件已核”。
6.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提供清晰度高的电子档照片一张(生活照,单张3M以上)。
7. 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需撰写一份优秀事迹材料,字数约2000字左右(电子档、纸质档)。
报送截止时间:10月11日上午10:00前;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润楼620);
电子档通过学校OA系统邮箱发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张哲老师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应以学生的成绩、所获荣誉等综合表现为依据,不建议学院将名额分到各年级进行评选。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