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学院综合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吴成祥、副院长王志意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钟楚鲲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彭小静、音乐表演系主任郭建光、舞蹈系主任蒋浩、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系主任荣礴以及辅导员唐逸恬、阳番为工作小组成员。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学工部要求,指导、协调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审定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情况。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3-4名学生干部和3-4名学生代表(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7-8人组成。
(二)个人总结: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递交材料提出申请,内容包括:1、本学年成绩单;2、本学年校内外所获荣誉及参与活动证明。
(三)评分:
1、学生本人认真如实填写《体育与音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罚分认定一览表》自附上加分材料和证书。再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审核全班同学的自我总结、自我评分及自我评分材料,然后在自我评分的基础上对照《评分量化表》和《奖罚分细则》对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分进行核实评分。评分完后需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是否准确,并及时修正,确保无误后,将评分表交班主任审查,审查后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2、将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的评定结果以班级为单位(要求测评小组成员签名)上报到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处进行审核。
3、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要求:
(一)请同学严格按要求严肃认真、诚实对自己进行评价;为了较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及班干部,学生会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志记录和原始材料的收集,以便对学生自我评分进行核查。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审核。
(三)综合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综合测评。凡未开展综合测评的班级不准参加年度评优;凡未参加班里综合测评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毕业时学校不予推荐。
(四)所有加分奖项应该为参评学年度内的奖项,证书时间应在本学年度的有效时限内,有效时限即为参评学年度的第一学期的首日(9月1日)到第二学期的末日(8月31日)。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其他:
年级评奖评优过程中遇到分歧,通过评定小组仍然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和评定小组成员一起到学工办说明情况。
体育与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附件1:体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评分量化表
附件2:体育与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系学生综合测评奖、扣分细则
附件3:体育与音乐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奖、扣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