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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音乐学院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分细则

时间:2024-10-1420来源:

 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我院评优评奖工作的开展,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根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手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特修订《体育与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系综合测评办法评分细则》。

成立学院综合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吴成祥院长王志意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钟楚鲲任副组长,教学秘书彭小静音乐表演系主任郭建光、舞蹈系主任蒋浩、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系主任荣礴以及辅导员唐逸恬、阳番为工作小组成员。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学工部要求,指导、协调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工作,审定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情况。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3-4名学生干部和3-4名学生代表(代表由班级民主投票产生)共7-8人组成。

)个人总结:每个学生根据自己上一学年的表现递交材料提出申请,内容包括:1、本学年成绩单2、本学年校内外所获荣誉及参与活动证明。

(三)评分:

1、学生本人认真如实填写《体育与音乐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罚分认定一览表》自附上加分材料和证书。再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审核全班同学的自我总结、自我评分及自我评分材料,然后在自我评分的基础上对照《评分量化表》和《奖罚分细则》对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分进行核实评分。评分完后需仔细检查分数是否有误、是否准确,并及时修正,确保无误后,将评分表交班主任审查,审查后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2、将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的评定结果以班级为单位(要求测评小组成员签名)上报到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处进行审核。

3、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四)要求  

(一)请同学严格按要求严肃认真、诚实对自己进行评价;为了较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及班干部,学生会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日志记录和原始材料的收集,以便对学生自我评分进行核查。

(二)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了解情况,以便对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进行审核。

(三)综合测评与各项评优评奖挂钩。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综合测评。凡未开展综合测评的班级不准参加年度评优;凡未参加班里综合测评的学生,不得参加各项评优,毕业时学校不予推荐。

(四)所有加分奖项应该为参评学年度内的奖项,证书时间应在本学年度的有效时限内,有效时限即为参评学年度的第一学期的首日(9月1日)到第二学期的末日(8月31日)。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拥有最终解释权。

、其他

年级评奖评优过程中遇到分歧,通过评定小组仍然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和评定小组成员一起到学工办说明情况。

 

体育与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月25   

 

 

 

 

 

 

 

附件1:体育与音乐学院大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评分量化表

附件2:体育与音乐学院音乐舞蹈系学生综合测评奖、扣分细则

附件3:体育与音乐学院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系学生综合测评奖、扣分细则

体育与音乐学院综测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