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中南林发〔2017〕11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中南林发〔2021〕40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南林发〔2023〕54号)《林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1级、2022级、2023级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二、评审机构
1.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负责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励的重要事项,研究和制定评选办法,审批全院奖励获得者名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具体评审工作机构。
2.学院成立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具体实施本学院学生的评优评奖工作。
三、评审程序
学生评优评奖按照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
1.申请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班集体及个人均有权提出申请,自愿填写申请表。
2.评审
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学校的评选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经过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等步骤进行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由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根据班级推荐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公示
学院初评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申诉
(1)学生对学院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工作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学生工作部(处)做出处理意见。
(2)学生对学院评优评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后处理意见。
5.颁奖
学校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需填写评优评奖评审表,审核后存档备案。
四、奖项设置及比例

五、评选条件
本年度评奖评优工作按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奖评优管理办法》(见2024版《学生手册》)执行。在此基础上,注重发挥学生“五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学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考虑“破五唯”的要求,综合考虑质量和影响力的双重因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无故未缴清学费的学生不予参评。
2.“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拟于11月-12月完成,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2024年9月转专业的学生,回转出学院参评。
4.2023—2024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该年度个人奖励: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
(3)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者
5.2024年9月新入学的学生不参加评选。
七、工作要求
1.评奖评优工作必须透明、民主、公开,确保综合测评公正、科学、合理。各班级根据学院拟定的综合测评办法及评奖细则,需确保学生知晓率达到100%。做好公示工作,学生对评选结果提出疑异或申诉,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
2.为保证评奖评优工作顺利进行,请年级辅导员老师负责,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有序开展工作。
附件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评分量表
附件2:2023—2024年度评优评奖名额分配表
附件3:2023—2024年度评优评奖表格模板汇总
林学院、水土保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